作者:劉西川,鐘覓琦
摘要:除由發起人集中負責實施剩余控制權的發起人控制模式之外,合作金融組織剩余控制權安排還存在另一種可能——分權型模式,即根據風險與權利對應原則由成員采取分散化方式來實施剩余控制權。本文提出一個合作金融組織剩余控制權安排的分析框架,并在該框架下實證分析半閣村信誠農村信用互助專業合作社剩余控制權的分配與實施過程及其特點,初步驗證了分權型模式的內在邏輯,即分權型模式可以根據入股情況在成員中間分配剩余控制權,通過明確和具體的成員擔保機制來分散化實施剩余控制權。分權型模式的理論啟示在于其揭示了剩余控制權實施存在非唯一性的可能。最后從剩余控制權“可分”的角度對當前合作金融組織實踐與政策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反思并提出相關建議。
發文機構:浙江理工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合作金融信用互助社分權剩余控制權風險控制信用擔保Cooperative FinanceCredit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DecentralizationResidual Control RightsRisk ControlCredit Guarantee
分類號: F832.39[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