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凌士顯,白銳鋒
摘要:董事高管責任險是公司金融與公司治理領域研究的熱點問題,但是其治理職能并未得到一致的認可。本文以2009—2015年滬深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運用混合截面最小二乘法、Heekman兩階段分析法及傾向得分樣本匹配等多種方法實證檢驗了董事高管責任險的多個變量與上市公司第一類和第二類代理成本之間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董事高管責任險的引入、引入時間長度、保險金額及相對保險金額等變量能夠有效地降低上市公司第一類和第二類代理成本,表明董事高管責任險具有激勵效應和監督效應,是一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同時,根據產權性質分組研究發現,董事高管責任險對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作用比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作用更強。研究建議深化對董事高管責任險治理機制的研究,并加強促進其治理職能發揮的制度與環境建設。
發文機構:山東大學商學院
關鍵詞:董事高管責任保險公司治理代理成本激勵效應監督效應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Corporate Governance, Agency Cost, Incentive Effect, Supervision Effect
分類號: F840.32[經濟管理—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