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彥坤,祁毓
摘要:借助2003年國務院實施的環保重點城市限期達標制度作為識別環境規制的準實驗機會,本文采用雙重差分方法評估并闡述了環境規制對企業生產率的影響和傳導機制。研究發現:(1)相比較達標城市企業,該政策實施使得非達標城市企業平均全要素生產率(TFP)相對下降1.96%,成立時間短、規模小以及資本密度較高的企業,更易受到環境規制的不利影響,但這種不利影響會隨時間而減弱,行業競爭有利于抑制不利影響;(2)該規制政策主要通過降低企業創新能力、增加中間成本和弱化企業融資約束來影響企業生產率,盡管重污染行業中企業的進入率在下降、退出率在上升,但這并沒有帶來產業層面重構和企業資源配置效率提升;(3)當企業所處地區的市場化程度越高、政府質量越高、綠色偏好越強,環境規制的不利效應越能夠得到一定抑制。環境規制確實面臨著較大的經濟成本,通過市場化改革、政府質量提升以及綠色金融政策實施可以減弱其經濟扭曲,伴隨著環境成本(代價)趨高和顯性化,通過降低污染排放來有效規避環境管制風險越來越成為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發文機構:武漢大學財政金融研究中心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
關鍵詞:環境規制企業生產率異質性傳導機制制度環境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Enterprise Productivity, Heterogeneity, Transmission Mechanism,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分類號: F062.6[經濟管理—政治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