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德平,陸智強,李紅玉
摘要:本文針對“主發起行制度”下,村鎮銀行大股東初始持股比例的現實差異和既有研究不足,基于公司治理理論和博弈分析思路,引入拓展的納什談判模型,從談判優勢和控制權收益相結合的視角,構建解釋大股東初始持股比例形成機制的理論模型,進而運用中國865家村鎮銀行的數據,實證檢驗理論模型推論與假說發現:村鎮銀行創立階段,大股東具有利用談判優勢,提高初始持股比例的傾向;控制權收益增加,對其具有抑制作用,且大股東談判優勢越強,這種抑制作用越明顯,但并不會改變大股東追求較高初始持股比例的基本趨勢。然而,從村鎮銀行發展角度出發,大股東應降低初始持股比例,尤其是在控制權收益較高、談判優勢較低情況下,更應如此,至少不應超出其所擁有的談判優勢。本文不僅直接支持了調低村鎮銀行大股東初始持股比例的政策,提出了完善我國村鎮銀行股權結構的對策建議,而且創新了公司股權結構形成機制研究視角,完善和深化了既有研究。
發文機構:云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 寧波大學商學院
關鍵詞:談判優勢控制權收益村鎮銀行大股東初始持股比例Negotiation Advantage, Benefits of Control, Village Banks, Large Shareholders, Ratio ofInitial Shareholding
分類號: F832.35[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