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進
摘要:在我國環境規制實現區域污染治理的過程中,會遭遇污染產業轉移、投資領域變遷等規避問題。為檢驗有關規制措施的有效性,本文基于省際面板數據考察了環境規制與綠色技術創新的關系,研究發現,與環境行政處罰和頒布地方性法規相比,收繳排污費和增加環境保護財政支出更加有效,這說明依靠環境規制推動綠色技術創新的關鍵在于規制工具的選擇。總體而言,財、稅、費等市場調控類環境規制工具更適合我國國情。中介效應檢驗發現,收繳排污費和環境保護財政支出倒逼企業提高研發強度,進而推動綠色技術創新,且二者對綠色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均呈現由弱變強、由不顯著到顯著的門檻效應。值得注意的是,嚴厲的行政處罰阻礙綠色技術創新,且不管規制強度如何,地方性法規對綠色技術創新并無顯著影響。因此,為加強環境治理,促進綠色技術創新,需要構建市場化環境規制體系、注重環境規制頂層設計的落地,并適當提高環境規制強度。
發文機構:南京師范大學商學院
關鍵詞:環境規制綠色技術創新中介效應門檻效應Environmental RegulationGreen Technology InnovationMediation EffectThreshold Effect
分類號: F273.1[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X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