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鳳蓮,田曼
摘要:消費品安全關乎國計民生,對有缺陷的消費品進行召回是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必要舉措。2020年初,消費品召回管理部門規章——《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消費品召回實行國家和省級(即總局和地方局)二級監管模式,因此,推動地方完善召回工作機制,強化召回技術支撐,對于加快貫徹落實《規定》至關重要。
發文機構:不詳
關鍵詞:消費品召回探索實踐消費品安全暫行規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監管模式部門規章《規定》
分類號: F4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