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馬冰
摘要:2004年6月,紹興市運輸管理處舉報投訴中心出現了一起離奇的出租車司機“投訴”乘客的案件,乘客拒付部分車費,司機一怒之下將乘客隨車攜帶的兩箱行李“送”到了投訴中心,要求投訴中心“主持公道”。結果,反而受到了運管處的處罰。這個案子涉及到民法理論中的“留置”問題。按照有關道路運輸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車在營運過程中,應該使用計程計價器,
關鍵詞:乘客民法理論公道舉報投訴出租車司機留置案件拒付行李運輸管理
分類號: 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D92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