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代電力文化 · 2020年第10期48-50,共3頁

    “三重思維”激活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的主體性

    作者:徐耀強

    摘要:企業社會責任管理主體性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對企業社會責任承擔方式和履行程度的自我決定、自我設計、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總和,是企業獨立自主的意識、能力和品格。事實上,在企業社會責任共同治理中,企業是主體,必須發揮主體作用,而這種主體作用的發揮又受到企業主體性自覺程度所支配和制約。要充分激活企業社會責任管理主體性,就應該具有長遠思維、問題思維和底線思維。

    發文機構:中國企業文化研究會 中國文化管理協會 國際EAP協會中國分會 中國文化旅游攝影協會 中國倫理學會經濟倫理專業委員會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共同治理自我設計底線思維主體性自覺企業是主體自我控制自我管理

    分類號: F270[經濟管理—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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