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永超
摘要:地理標志可以看作是一種新時期的知識產權保護對象。新時期在中國全面開發鄉村經濟的大背景下,地理標志的產業價值也在逐漸顯露,已經成為了中國特色地理產業經濟發展的重要源動力之一。而地理標志的行政法律保護,也在中國具有越來越顯著的地理經濟和時代效應。縱觀中國地理經濟發展進程,地理標志及其法律保護畢竟是近年來才興起的新鮮產物,屬于行政法律保護制度的舶來品。
發文機構:鄭州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產業經濟發展法律保護制度地理標志經濟發展進程知識產權保護源動力時代效應行政法律保護
分類號: D923.43[政治法律—民商法學]F323.5[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