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秦海巖
摘要:近日,《<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下稱《通知》)印發。今年年初,《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下稱“4號文”)明確,按合理利用小時數核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財政補貼資金額度。為確保存量項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電價時全生命周期發電小時數等因素,《通知》規定了各類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并確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總額度,從而對項目補貼權益進行“確權”。
發文機構:不詳
關鍵詞:財政補貼資金補充通知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利用小時數非水可再生能源財建《通知》
分類號: F4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