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潘海剛
摘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對公共資金之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審計全覆蓋既是新形勢下完善國家治理的要求,也是審計機關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本文結合審計實踐,從完善計劃管理、優化資源整合、提高審計效率、加強審計整改的四個方面,對實現審計全覆蓋的路徑進行粗淺的探討。
發文機構:江蘇省無錫市審計局
關鍵詞:審計工作全覆蓋路徑國有資產公共資金經濟責任領導干部國有資源
分類號: F239.22[經濟管理—會計學][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