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景東,朱夢妍
摘要:在技術創新網絡組織中存在兩種治理機制,一種是網絡行為主體之間的正式契約和制度安排,另一種是關系治理等非正式的治理機制。正式的治理機制作為協調手段被網絡組織廣泛使用,但他們僅僅為網絡行為主體的交流提供了一個大致的框架,由于契約的不完全性和具體指向性使這些正式的協調手段對處于契約之外的眾多無法辨識的問題顯得無能為力。技術創新網絡慣例是創新網絡行為主體重復的交互模式,是一種非正式的治理機制。通過對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11個創新網絡41家企業的深入訪談、資料查詢和文檔查閱,在了解技術創新網絡發展過程中的運作模式和運行狀況基礎上,采用扎根理論的方法,經過開放式編碼、主軸編碼和選擇性編碼過程,探析和歸納出網絡慣例具有行為約束、關系規范和知識建構3種治理功能。研究結果表明,網絡慣例在技術創新網絡中具有行為約束、關系規范和知識建構的治理功能,這些慣例在網絡組織運行中可以有效指導組織成員的相關行為,促進創新網絡中知識在行為主體之間的有效傳播和共享,協調組織行為主體之間的關系以保持網絡穩定,還可以推動網絡的變革和演變。網絡慣例的行為約束功能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它影響著關系規范功能和知識建構功能,同時關系規范功能也促進慣例的知識建構功能,而創新網絡通過知識建構功能促進網絡創新知識的搜索引導、收集整理和復制內化,進而影響整個創新網絡的技術創新。研究結果彌補了關于網絡治理理論研究的一些不足,豐富和拓展了慣例在網絡治理理論方面的研究,在實踐中也可以對創新網絡中各創新主體的合作行為、關系維護和知識獲取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增強對技術創新網絡慣例在治理過程中的有效應用。
發文機構:安徽大學商學院
關鍵詞:技術創新網絡網絡治理網絡慣例治理功能扎根理論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networknetwork governancenetwork routinesgovernance functiongrounded theory
分類號: F272[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