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濤,黃福廣,李少育
摘要:由于信息不對稱和不確定性程度更高,通常創業型中小企業的代理成本更嚴重。風險資本作為創業企業的主要股權投資者,區別于其他類型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公司治理,對公司創始人大股東和管理層實施監督和激勵,為保護其自身利益,風險資本有能力和動機緩解代理沖突。基于信息不對稱理論和委托代理理論,通過分析風險資本的雙重治理角色,從公司治理視角考察風險資本對企業兩類代理成本的影響。以2004年至2013年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企業為研究樣本,形成一個非平衡面板數據。利用多元回歸方法中的固定效應模型,檢驗風險資本利用公司治理機制降低企業代理成本的有效性,并進一步考察家族企業對風險資本影響企業代理成本的調節效應。研究結果表明,①依據兩類代理成本測量,風險資本支持的企業代理成本更低。②風險資本通過持有股份比例和董事會席位比例降低代理成本。③創業家族企業調節風險資本對代理成本的影響,風險資本深度參與非家族企業公司治理,對代理成本的降低作用更加明顯。④采取更換代理成本測量指標和區分風險資本與私募股權等方式進行穩健性檢驗,上述結果依然成立;利用工具變量法、Heckman兩階段和雙重差分方法克服潛在的內生性問題,結論保持不變。基于風險資本投資于創業企業的特點,分析代理成本的表現形式,論證風險資本對企業可能產生的兩類代理成本的影響機制,發現風險資本可以有效監督創始人和職業經理人,研究結果對風險資本如何控制代理成本以及上市企業如何優化治理結構具有參考意義。
發文機構:中山大學國際金融學院 南開大學商學院 西南財經大學證券與期貨學院
關鍵詞:風險資本代理成本公司治理家族企業創業企業venture capitalagency costcorporate governancefamily firmsentrepreneurial firms
分類號: F272[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