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健齊,李天成,孟繁邨,翁胤哲
摘要:董事會作為上市公司監督和決策的重要機構,其獨立性至關重要。為了加強內部監管,規避大股東內部控制導致的對中小股東的利益侵占,獨立董事制度已經成為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共同取向。獨立董事制度能否以及如何提升企業績效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焦點,也是近年來以獨立董事制度取代原有公司監察人和監事會制度所積極深入剖析的主要課題。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探討董事會獨立性的作用。政策的推行依賴社會制度和法制環境,海峽兩岸面臨不同的社會制度以及處于不同法制和金融環境。從推行獨立董事這一政策視角入手,選取2002年至2015年中國大陸965家上市公司和2002年至2006年臺灣地區1102家上市公司為樣本,運用獨立樣本t檢驗、多元線性回歸模型和分段回歸模型,研究強制設置獨立董事的政策對企業績效的影響,并就海峽兩岸間的差異進行對比。研究結果表明,①強制推行獨立董事制度在海峽兩岸均會提升上市公司的績效,但臺灣地區受政策影響的企業績效提升作用更明顯;海峽兩岸在證券市場的成熟度、監管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以及公司治理的代理問題等方面存在差異,中國大陸虛設獨立董事的現象影響了其企業績效的提升。②按照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人數是否符合證監會規定進行分組,對比分析后發現,中國大陸強制設置獨立董事的制度推行后,獨立董事比例低于國家法規強制設置比例的上市公司,增加獨立董事人數會對其資產報酬率有提升作用。董事會獨立性作為公司治理研究的拓展,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研究結果為理解和評估中國推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效果提供新視角和新證據,海峽兩岸間的對比為英美公司治理制度全盤移植于新興市場提供參考。研究結果對支持法規強制設置獨?
發文機構:汕頭大學商學院 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哈爾濱工業大學管理學院
關鍵詞:獨立董事政策法規強制設置企業績效海峽兩岸independent directorspolicymandatory implementation of regulationscorporate performanceMainland China and Taiwan of P. R. China
分類號: F275[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