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作華,方紅星
摘要:企業避稅行為經濟后果一直是學術界和實務界共同關注的焦點話題。圍繞企業避稅行為經濟后果的研究結論也不盡相同,基于溫和避稅行為視角的研究認為企業避稅程度的增強有助于提升企業價值,而基于激進避稅行為視角的研究認為企業避稅程度的上升會破壞企業價值。由于企業避稅程度強弱可能會帶來不同的經濟后果,基于系統風險視角和企業避稅行為整體性層面,探討避稅行為對投資者系統風險估算的影響以及二者之間是否存在曲線關系具有重要意義。企業避稅程度強弱導致投資者系統風險估算存在差異。選取2008年至2014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為樣本,基于單因素模型和去杠桿貝塔模型計量系統風險;采用會計實際稅率及其變體度量企業避稅程度的方法,基于公司系統風險視角,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多元回歸方法實證檢驗企業避稅行為與投資者系統風險估算的內在聯系。研究結果表明,企業避稅程度與系統風險的平方項顯著正相關,在控制可能的自選擇偏誤后結論不變。對溫和避稅的企業,隨著避稅程度的增強,公司系統風險顯著下降;對激進避稅的企業,伴隨避稅程度的增強,公司系統風險顯著上升。因而,企業避稅行為與系統風險呈U形曲線關系。企業避稅程度不同對投資者風險估算帶來不同的影響,市場上投資者將降低選擇溫和避稅企業的系統風險,而提高選擇激進避稅企業的系統風險。基于企業避稅行為和投資者系統風險估算的研究結果表明,投資者和監管者應一分為二地看待企業避稅行為。一方面,監管者應當鼓勵企業采用合法手段適度避稅,允許企業和投資者享受適度避稅帶來的好處;另一方面,應加大對企業激進避稅行為的監管力度,防止激進避稅行為對政府、企業和投資者帶來負面影響。研究結論從系統風險這一視角,明晰了企業避稅行為?
發文機構:山東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關鍵詞:企業避稅激進避稅溫和避稅投資者系統風險估算系統風險corporate tax avoidanceaggressive tax avoidancemild tax avoidanceinvestors' systematic risk assessmentsystematic risk
分類號: F275[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