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建標,李帥琦,王鵬程
摘要:董事長與CEO兩職合分問題一直受到學術界、從業者和主管機構的關注,針對這一問題的實證研究大都基于靜態視角進行分析,僅將兩職合一的公司和兩職分離的公司進行對比,得出各種不同結論。基于比較靜態視角,根據職位變動信息將兩職分離劃分為見習式、離職式和降職式分離3種類型,根據分離意愿將兩職分離劃分為自愿分離和非自愿分離兩類,使用固定效應模型研究這些不同分離方式對公司績效的影響,并進一步討論這種影響的滯后性。將2008年至2013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納入研究范圍,最終篩選出182家進行董事長和CEO兩職分離并在接下來幾年內沒有再次兩職合一的公司作為研究樣本。研究結果表明,在中國制度背景下,自愿分離和見習式分離對公司績效沒有顯著影響;盡管非自愿分離和離職式分離在分離后一年對公司績效也沒有顯著影響,但兩年后公司績效顯著提高;降職式分離對公司績效的影響最為特別,在分離后一年這種影響顯著為負,但是兩年后則轉變為顯著為正。也就是說,非自愿分離、離職式分離和降職式分離對公司績效的影響最終都是正向的,但是存在兩年的滯后期。此外,還發現報告期績效越差的公司非自愿分離、離職式分離和降職式分離對公司績效的影響越明顯。研究中考慮中國的制度背景和國人的信念特征,對學術界、業界和主管機構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研究結論表明,中國上市公司兩職分離不能一刀切,應針對不同公司的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分離形式,同時需要盡快完善公司治理改革,縮短時滯效應。
發文機構:南開大學中國公司治理研究院 南開大學商學院 天津財經大學商學院
關鍵詞:(非)自愿兩職分離見習式兩職分離離(降)職式兩職分離公司治理效應滯后性voluntary and involuntary chairman-CEO separationapprentice separationdeparture and demotion separationcorpo-rate governance effecthysteresis
分類號: F270[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