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趙健宇,李柏洲,襲希
摘要:知識產權契約激勵對個體知識創造行為的影響決定組織知識創造的績效。基于組織激勵理論、心理學理論和行為學理論,以知識產權契約激勵作為個體知識創造行為和知識心理所有權的前因變量,探討知識產權契約激勵對個體知識心理所有權和知識創造行為的直接影響以及知識心理所有權對知識產權契約激勵與個體知識創造行為關系的中介作用。選取上海大眾汽車一廠技術中心的研發人員為實證研究對象,采用結構方程模型實證檢驗R&D知識產權契約激勵、附加知識產權激勵、知識心理所有權與個體知識創造行為的關系。研究結果表明,R&D知識產權契約激勵對個體知識創造行為具有正向作用,知識心理所有權對個體知識創造行為產生正向影響,R&D知識產權契約激勵和附加知識產權激勵對知識心理所有權均產生正向影響;知識心理所有權在R&D知識產權契約激勵與個體知識創造行為之間起部分中介作用,而在附加知識產權激勵與個體知識創造行為之間起完全中介作用。研究結果理清了知識產權契約激勵、知識心理所有權與個體知識創造行為間的三者關系機理,打開了知識產權契約激勵影響個體知識創造行為關系的黑箱,為知識產權契約激勵的管理實踐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
發文機構:哈爾濱工程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哈爾濱商業大學管理學院
關鍵詞:知識產權契約激勵知識-心理所有權知識創造行為結構方程模型激勵機制intellectual property's contract incentiveknowledge psychological ownershipknowledge creation behavior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centive scheme
分類號: F272.4[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