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福勝,王攝琰
摘要:委托代理理論認為CEO變更是由于代理人沒有實現委托人對企業價值的預期,委托人以解除契約的形式來體現其約束機制的威力。為驗證委托代理理論對CEO變更與企業價值關系的解釋力,基于委托代理理論的兩個前提假設,即委托代理關系的成立和企業價值低于股東的預期,構建CEO變更與企業價值關系的Logistic回歸模型。選取2005年至2009年中國資本市場發生CEO變更、A股持續經營的上市公司樣本,依據樣本企業價值和企業性質的不同對Logistic回歸模型進行分組檢驗。研究結果表明,企業價值水平較高時,股東對企業價值的預期通常能夠得到滿足,導致股東依據企業價值水平變更CEO的可能性較小;民營企業由于公司治理水平較低,CEO與股東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不一定成立,這兩種情況均會降低委托代理理論對CEO變更與企業價值關系的解釋能力,因此僅用委托代理理論來解釋CEO變更與企業價值關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發文機構:哈爾濱工業大學管理學院
關鍵詞:委托代理理論CEO變更企業價值企業性質principal-agent theoryCEO turnoverenterprise valueenterprise nature
分類號: F271.5[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