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志強,張黎
摘要:知識產權制度和政府資助制度是創新的主要激勵機制。在政府資助制度下,創新者的報酬來自于政府,創新成果也會被政府無償公開,因此政府資助制度在激勵創新的同時避免了由于知識產權保護所造成的壟斷,但同時也存在難以確定合適的資助數額的問題。研究結果表明知識產權和政府資助兩種制度各有優勢,在資助基金管理人對于需求的信息是完備的以及其對于激勵創新的準確程度的要求不是很高的情況下,政府資助制度優于知識產權制度。
發文機構:同濟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關鍵詞:創新激勵機制知識產權制度政府資助制度innovationincentive mechanism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ystemgovernment funding system
分類號: F273[經濟管理—企業管理][經濟管理—國民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