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 2020年第1期42-47,共6頁

    環境修復刑事法律責任機制的改進

    作者:黃緯東,徐本鑫

    摘要:環境修復刑事法律責任機制是以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為目標的刑事法律責任系統,是責任性質、責任功能、責任方式以及責任實現保障措施的有機統一。法院系統在生態司法實踐中,更新司法理念、出臺司法文件、創新責任方式、創設配套制度,打造了環境修復刑事法律責任機制的實踐樣本,但也面臨法律依據不足導致責任性質定位模糊、適用范圍偏窄導致環境修復功能受限、裁量標準缺失導致責任方式適用混亂、配套制度不全導致責任實現保障不力等問題。從改進路徑看,環境修復刑事法律責任機制應從明確修復生態環境為非刑罰處罰措施以厘清責任性質、擴大環境修復刑事責任的適用范圍以發揮責任功能、拓寬環境修復刑事責任的適用途徑以豐富責任方式、完善環境修復刑事責任的配套制度以保障責任實現等不同層面展開,形成一個協調配合的有機體系。

    發文機構:安徽師范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環境犯罪環境修復刑事法律責任機制生態司法environmental crimeenvironment restorationcriminal liability mechanismecological justice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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