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范圍本標準規定了摻混肥料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冠以各種名稱的肥料,適用于緩釋型、控釋型及有機質質量分數未超過20%的摻混肥料;本標準適用于干混補氮
分類號: TQ444[化學工程—化學肥料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