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肥標準化與質量監測 · 2011年第1期 147-167,共21頁

    危險化學品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液體無水氨、氰氨化鈣產品部分)

    摘要:1總則 1.1為了做好液體無水氨、氰氨化鈣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44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80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30號)、《關于摩托車頭盔等ll類產品生產許可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審批發證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10年第89號公告)、《關于印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規范〉的通知》(國質檢監[2006]413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產品生產許可證氰氨化鈣無水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液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檢總局

    分類號: TQ086.5[化學工程]

    注:學術社僅提供期刊論文索引,查看正文請前往相應的收錄平臺查閱
    相關文章
    性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