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鄒旭梅,張同星
摘要:土壤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周邊土壤、地下水自行監測不僅是《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的法定義務,也是《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文章在調研了相關的技術資料后,對化工園區開展土壤、地下水的自行監測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議,也為生態環境部門執法管理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撐。
發文機構:山東省威海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山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關鍵詞:化工園區周邊環境自行監測問題建議
分類號: X53[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