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工管理 · 2020年第30期37-38,共2頁

    危險化學品抽檢過程探討

    作者:潘磊,楊曉凡

    摘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1]。依據GB 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按物理、健康或環境危險的性質共分3大類[2]。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危險化學品也被大量應用于各個行業的生產和檢測中,成為實驗室檢測過程中不可缺少的材料之一。但是,因為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蝕性的危險特性,在生產、運輸、使用和儲存環節都需要嚴格的控制和安全可靠的管理措施,以避免發生危及人員健康的不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的產品的合格與否直接影響到使用人的安全。加大對危險化學品的檢測也是勢在必行。在對危險化學品抽樣檢驗過程也是有非常高的要求。

    發文機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抽樣過程檢測技術

    分類號: F4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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