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希靜
摘要:《公司法》作為規范市場經濟主體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它的修改一直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幾個字眼的改動,就有可能引起社會各經濟主體投資方向的調整和利潤的變化。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說:“立法過程其實是社會各利益主體進行利益博弈的過程;不同利益主體對《公司法》的修改都懷有不同的利益期望。”對于最終結果如何,各利益主體是否達到了各自預期的目的。他認為,“讓各利益主體均能滿意,這是絕對不可能的,結果應該是一部分利益主體已完全達到或部分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一部分利益主體覺得很失望。”
關鍵詞:《公司法》修改市場經濟主體利益主體藝術中國政法大學利益博弈投資方向立法過程研究生院
分類號: F123.9[經濟管理—世界經濟]D922.29[政治法律—經濟法學][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