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劃與市場 · 2002年第10期 30,共1頁

    房屋過戶登記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

    作者:向光華

    摘要:<正>房屋過戶登記是否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持房屋過戶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觀點的人認為:房屋買賣關系包括兩種關系:債權關系和物權關系,房屋買賣合同是以不動產——房屋作為其標的物的諾成性一般要式合同,它使當事人之間產生了合同之債形成了債權關系,而產權轉移登記屬于物權法律關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是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行為,而非合同生效要件,房屋產權是否過戶,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如果當事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后,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只說明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據此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持這種觀點的人還有一個擔心,認為如果把產權轉移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就意味著出賣人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之前有任意毀約的權利”。就會出現買賣合同如廢紙,一女兩嫁的問題,不利于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筆者認為房屋過戶登記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理由如下:

    發文機構:湖北宜昌職業技術學院443000

    關鍵詞:房屋過戶登記房屋買賣買賣合同

    分類號: 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學][政治法律—法學]

    來源期刊
    計劃與市場

    計劃與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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