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宿輝
摘要:我國現行招投標法律制度并未規定評標專家的賠償責任,但是《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評審專家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招標投標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七十六條亦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發文機構:吉林建筑大學
關鍵詞:修訂草案民事責任評標委員會評標專家征求意見稿招投標賠償責任《政府采購法》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