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剛剛住建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式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1、已取得證書繼續有效:之前取得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關鍵詞:中級職稱監理工程師全國統一考試職業資格證書公路水運工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業資格制度執業資格證書
分類號: F4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