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8號)正式發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
關鍵詞:款項支付支付款項逾期利息事業單位逾期支付工程款交付之日中小企業
分類號: D623[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D922.291.91[政治法律—經濟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