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對于中、高風險兩類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則分別制定公布全省統一的復工復產條件,對確有必要的審批和證明事項實行清單管理,逐項列明辦理程序、材料和時限,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審批或索要證明,防止出現層層加碼、互為前置審批、循環證明等現象。嚴禁向企業收取復工復產保證金等。
關鍵詞:辦理程序疫情防控前置審批國務院辦公廳層層加碼保證金復產清單管理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