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預防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一)使用《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總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關鍵詞:工程建設項目《預算法》總投資額征求意見稿預防腐敗招標投標活動國有資金預算資金
分類號: D922.297[政治法律—經濟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