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無
摘要:2020年6月29日,《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后,部分消費者、從業人員、媒體對牙膏管理的方式存有誤讀,現說明如下:一、《條例》第一章第三條所稱化妝品的定義中不包含牙膏,意指牙膏不屬于化妝品。
發文機構:中國口腔清潔護理用品工業協會
關鍵詞:監督管理條例牙膏化妝品《條例》從業人員管理消費者
分類號: TQ6[化學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