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水金,王達坡
摘要:案情簡介:1998年9月福建省某市原土地管理局①(甲方)與某村村委會(乙方)、陳某(丙方)簽訂征用出讓合同,合同內容約定陳某擁有某村一地塊的使用權,用途為住宅用地。2007年,陳某在該地建設了一幢6層高的框架住宅樓。2009年底,該市國土資源局與甲公司簽訂成交確認書,甲公司競得某地塊。2010年,該市原國土資源局與甲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發文機構:福建志立律師事務所 不詳
關鍵詞:出讓合同登記錯誤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管理局注銷登記合同內容住宅用地國土資源局
分類號: D92[政治法律—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