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財務會計 · 2020年第11期9-11,共3頁

    淺析村集體經濟收入的核算

    作者:遲玉川,朱金風,王啟遠,姜愛梅

    摘要:筆者近期在基層進行“三資”管理檢查中發現,一些村在確認收入方面存在不規范之處:一是在收到應該支付給村民的土地補償款時,直接確認為其他收入;二是在收到一次性繳納多年的土地承包費時,全部確認為當期收入;三是在收到上級撥付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款項時,確認為補助收入;四是對沒有及時交款的經濟合同及時納入賬內核算并確認收入;五是對收到的具有投資性質的款項取得的收入時,未確認為投資收益。

    發文機構:山東省膠州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工作站

    關鍵詞:當期收入確認收入經濟合同核算三資投資收益村集體經濟土地補償款

    分類號: F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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