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財務會計 · 2020年第9期10-13,共4頁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賬務分離的實踐

    作者:崔東平

    摘要: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有需要且條件許可的地方,可以實行村民委員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山西省長治市屯留區作為第三批國家級試點縣,2019年全面完成了農村集體產權改革工作,2020年初全部頒發了賦碼登記證書,大多數集體經濟組織在銀行開了賬戶,有的集體經濟組織開始運行。

    發文機構:山西省長治市屯留區農經中心

    關鍵詞:集體經濟組織穩步推進賦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山西省長治市村民委員會登記證書賬務

    分類號: F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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