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刊評論員
摘要:農村小微權力,是直接關系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權力,“大”到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村民宅基地審批,“小”到低保申請、誤工補貼、蓋公章……在農民眼里,樣樣都是“大事件”。小微權力用得好,是群眾利益的護航者,用得不好,則成了最大的危害者。近期,不少地方正在嘗試推行村級組織換屆后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賦予了村級組織帶頭人更大的權力,也對新形勢下全面推行農村小微權力清單制度,進一步規范行使村級小微權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發文機構:不詳
關鍵詞:村級組織集體資產權力清單制度村黨支部書記群眾利益一肩挑新形勢下宅基地審批
分類號: F3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