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工作通訊 · 2015年第24期51-51,共1頁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收益權

    作者:劉尚希

    摘要:現在要解決農民的錢袋子問題,必須要進行深層次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農民要以兩種方式參與經濟的循環,參與市場。一個是作為勞動力的提供者出去打工,可以掙到打工的收入,或者叫工資性收入。農民其實還有一個身份,是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而這個身份,現在實際上沒有帶來什么收入。我們有的地方進行宅基地改革試點,嘗試解決農民這個身份不能帶來收益的問題,就是要把集體所有的財產盤活,給農民帶來實實在在的收益。

    發文機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

    關鍵詞: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收益權集體經濟組織工資性收入非經營性改革試點集體所有宅基地

    分類號: F327.5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來源期刊
    農村工作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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