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一鳴,張葦錕,羅必良
摘要:農業交易特性導致其分工是不完全,但通過細分農業經營權可擴展農業要素市場的容量,農業分工水平從而經濟績效得到提升。市場容量的擴展必然伴隨著交易成本的上升,勞動分工受限于市場容量,農業分工因而受到交易成本約束。農業的交易規模有限性、交易風險性與資產專用性以及農業資源產權被管制程度和農業契約不完備性都是交易成本產生的來源。不過,由農業要素契約構成的中間專業服務組織能夠節約這些交易成本,所以,應該發展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和創新服務方式來促進農業分工發展。上述理論與廣東田野調查的實證結果相一致。
發文機構:華南農業大學國家農業制度與發展研究院 華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關鍵詞:農業交易特性勞動分工交易成本中間組織要素契約
分類號: F304.7[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