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經濟 · 2020年第7期111-118,共8頁

    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公共利益反思

    作者:肖楚鋼

    摘要: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首要問題,《土地管理法》應當明確公共利益的法律定義和分類,限制行政機關的土地征收權力,保障被征收土地農民的權利。土地征收制度的公共利益規范缺少明確的法律定義,存在分類和范圍的邏輯混亂,本次修正案既沒有化解兜底條款擴張立法的危險,也未能克服公權制衡與私權救濟的虛空。國家耕地資源匱乏、公共利益解釋寬泛化、憲法財產權保護表象化是土地征收制度的現實挑戰。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理應排除開發園區、成片開發等地方政府各類名目的經營性活動,經濟發展產生的各種紅利、緩解社會矛盾的政策目標均不是公共利益,兜底條款也應予舍棄。公共利益的規范現狀和現實挑戰共同決定我國必須實行最嚴格的土地征收制度,在最狹小的意義上確立公共利益的定義和分類。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修法前可以通過立法解釋暫時緩解相應規則的空缺。

    發文機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土地征收公共利益成片開發兜底條款法律定義

    分類號: F301.24[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來源期刊
    農村經濟

    農村經濟

    Rural Economy
    • CSSCI
    • 北大核心
    注:學術社僅提供期刊論文索引,查看正文請前往相應的收錄平臺查閱
    相關文章
    性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