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任筆墨,任曉冬,熊康寧
摘要:合作社一般為互助和益貧型合作經濟組織,然而現在很多合作社的益貧效果難以有效發揮。本文在集體行動理論指導下,通過案例分析表明,不同組織類型合作社的益貧效果差異顯著,有效組織益貧的集體行動能促使益貧效果的發揮,合作社各參與主體的益貧傾向與話語權共同決定合作社的益貧效果,因此,提升合作社益貧效果的路徑應是強制性加入有益貧傾向的主體,提升益貧主體的資源稟賦。兩種路徑分別通過強制性措施和選擇性激勵打破集體行動的困境,將合作社成員的個人行為轉化為具有益貧效果的集體行動,使合作社的益貧效果得以有效發揮。
發文機構:貴州師范大學喀斯特研究院
關鍵詞:集體行動理論農民合作社益貧機理益貧效果提升路徑
分類號: F321.4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