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雅璁,王崇敏
摘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在特殊歷史時期產生和發展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組織。新中國成立70年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歷了四個歷史階段,通過對每個階段的重要歷史事件和文件進行梳理,顯示出對其服務集體經濟的功能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政治職能和經濟功能長期未能有效分離,成員個體權利的保障機制不健全,人民公社解體后缺乏持續的法律供給。今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以發展集體經濟為首要目標,理順與基層黨委、基層自治組織間的關系,注重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保護,構建起完善的私法主體制度。
發文機構:海南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歷史成員權利集體經濟私法主體
分類號: F321.4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