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蘭芳,曾玉林,宋璇
摘要:新一輪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農戶成為集體林區公益林的主要經營管護主體,公益林農戶林業管護行為直接決定著林業生態績效。為保證公益林以發揮生態效益為主,政府一方面通過林木采伐限額管理、林權抵押貸款等政策限制公益林農戶林權,另一方面又通過生態補償緩解林權限制產生的消極影響。本文以公益林農戶為研究對象,采用Panel Tobit模型實證研究林權限制、生態補償對公益林農戶林業管護行為的影響,最終研究結果顯示出幾個特征。一是林權限制方面。相比不清楚林權抵押貸款政策的公益林農戶,了解該政策的農戶林業管護行為發生概率顯著降低18.8%;林木采伐管理政策對因變量不顯著。二是生態補償方面。相比不清楚生態補貼兌現情況的公益林農戶,了解公益林生態補償兌現情況的農戶林業管護行為發生概率顯著提高19.5%;公益林生態補償政策對因變量不顯著。依據研究結果,文中提出了加快實踐公益林補償收益權質押貸款、促進林區農戶收入增長、及時兌現生態補貼、合理調整公益林生態補償政策等促進公益林農戶林業管護行為的對策建議。
發文機構: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商學院 湖南理工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
關鍵詞:林業管護行為林權限制生態補償公益林農戶
分類號: F326.2[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