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經濟 · 2019年第3期39-45,共7頁

    土地調整的普遍性習慣與法律性規定的沖突及其化解路徑

    作者:劉玉珍,程軍

    摘要:中國農村土地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土地調整,包括大調整和小調整兩種基本方式。當前,我國農村“土地調整”類社會沖突,在表現形式上是圍繞“需要調整”與“不得調整”,即村莊習慣層面的應然性與法律層面的不合法性之間的社會沖突,但在實質上卻是爭奪土地使用權以及附著于農地上的“社會保障效應”。由于土地調整的阻力與推力同時增大,土地調整類社會沖突呈現為一種推力與阻力雙強的社會沖突形式。“土地調整”類社會沖突的減生與化解大致有三種可能路徑:一是允許農村社區內部“小調整”;二是賦予新增人口“可替代性保障”;三是實施股份制承包權。

    發文機構:河海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工業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土地制度土地調整社會沖突沖突減生沖突化解

    分類號: F3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

    來源期刊
    農村經濟

    農村經濟

    Rural Economy
    • CSSCI
    • 北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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