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玨,范靜,曹健
摘要:本文利用國家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16個試點縣(市)、71個鄉鎮、420位信貸員的調查數據,基于不完全契約理論下農地產權制度優化的視角,通過構建結構方程模型驗證了事前風險補償及事后風險緩釋對農地金融風險控制的研究假說。擬合路徑表明,農地產權制度優化通過貸款契約效力與農地流轉契約效力的改善提升了風險補償能力,進而可有效控制農地金融風險。借款人還款意愿及能力是農地金融風險補償的主要來源,第三方風險補償能力相對薄弱,是制度進一步優化的方向。
發文機構:吉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吉林省農業科學院
關鍵詞:制度優化風險補償農地金融風險不完全契約結構方程
分類號: F832.43[經濟管理—金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