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茍茜,羅必良,王宣喻
摘要:基于威廉姆森資產專用性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理論,對農業合作社的效率標準和農戶是否加入合作社的效率標準進行規范性分析.其結果發現:其一,在不考慮合作社經營狀況的條件下,合作社的效率性不僅需要合作社針對各種簽約類型的農戶進行專用性投資,而且需要各種不同類型的簽約農戶同樣做出專用性投資,合作雙方必須形成“雙向鎖定(hold-up each other)”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總交易成本;其二,并非所有農戶加入合作社都是有效率的選擇,在農戶與合作社之間的交易量不能超越“有效交易量”臨界點的情況下,加入合作社是成本不經濟的行為;其三,在農戶與合作社之間交易量既定的前提下,選擇內生化程度比較高的合約并進行更高水平的專用性投資,總是能更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
發文機構:華南農業大學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關鍵詞:專用性投資交易成本合作社
分類號: F325[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