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呂萍,于璐源,丁富軍
摘要:我國現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由于主體不同表現出兩種典型模式,一種是村集體主導和運作,與國有建設用地市場形成“互補”關系的模式;另一種是鄉鎮政府主導的,與國有建設用地市場形成“競爭”關系的模式。研究認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應該保留其特殊性,并與國有土地出讓形成既競爭又互補的關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不應該影響集體土地性質的改變。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要因地制宜,保持集體土地的性質、適度規模的進行流轉,才能有效規避入市可能帶來的風險,也才符合當前改革的主要目標。
發文機構: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關鍵詞: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流轉)模式市場定位
分類號: F301.3[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