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向超
摘要:土地經營權市場化是“三權分置”改革的既定選擇,土地經營權物權化是市場化實現的根本出路,理清土地經營權法權屬性是市場化構建的法律基礎。對土地經營權市場化認知的過程中,應當明確:其一,土地經營權物權化是改革趨勢使然,有利于對負外部性、改革衍生性問題的克服;其二,準確把握土地經營權市場化的功能定位,明確土地經營權市場化的手段屬性,保障承包農戶正當權益的基礎上,喚醒沉睡土地資本,實現農村經濟的現代化發展。
發文機構: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
關鍵詞:土地經營權市場化物權化功能定位
分類號: F323.2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