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婷婷,吳次芳,周翼虎
摘要: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是經濟學主導農村土地改革政策的形象表述,該學說能很好解釋實踐中農地流轉現象。但經濟學界對于“三權分置”實施可行性的解釋,主要以西方產權理論為基礎,以權能分離理論為指導思想。這種經濟學邏輯并不符合當前的法律邏輯。法學界針對經濟學界權能分離理論的“三權分置”展開了批判,提出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事實上是對農地所有權用益權能的再分割,有悖所有權的整體性特征。但法學界“基于文本尋找解釋”的研究思路,決定了其無法對現實當中大量存在的違背規范性土地承包、農地流轉的現象做出解釋。在分析經濟學和法學關于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政策的理論解讀的基礎上,設定土地承包權為成員權,創設具有物權效力的土地經營權取代原土地承包經營權,這種土地產權制度符合物權分離邏輯,能夠在法權構造上自洽。在立法技術和修法成本上具有優勢。
發文機構: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南京農業大學土地管理學院
關鍵詞:土地法學三權分置土地承包權土地經營權農地流轉
分類號: F30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