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爽
摘要:城市化背景下,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落戶,農村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法律機制的構建是順應時代發展的新嘗試。現有法律缺乏明確的集體經濟組織成立、變更和解散的法律規定,對集體成員資格的取得和喪失規定不明確。同時,缺乏對于承包權行使過程中的具體規定,包括退出補償法定標準及方式,導致具體操作常常于法無據。而對于承包權退出這一問題。我國法律與政策的規定又不盡一致。因此,承包地退出可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風險。制度風險以及社會風險。在退出過程的不同階段應注意不同類型的風險防范,建立承包地退出風險保障機制等。破解這一問題的出路在于構建合理的退出與補償機制:構建多元化的農民承包權有償退出方式,明確補償對象和多渠道資金來源,構建科學合理的補償標準等。
發文機構:渤海大學經法學院
關鍵詞:承包權退出機制補償機制
分類號: F301.1[經濟管理—產業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