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淼
摘要:城鄉重大突發自然災害應急監管垂不僅直接關系到應急決策政令的執行程度和執行效果,也關系到災民的根本利益和社會穩定。自2003年抗擊“非典”以來,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突飛猛進,但應急監管機制建設卻進展緩慢,學術研究也基本處于空白。近年來,我國逐步探索并確立的監管模式,由于只是一種常態監管模式,其在應急狀態下的監管力量、動力機制、方式手段、組織體系等方面暴露出了不適應的問題。因此,立足現有工作基礎,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城鄉應急監管模式刻不容緩.
發文機構:西南民族大學
關鍵詞:自然災害監管機制建設
分類號: D422.7[政治法律—政治學][政治法律—國際共產主義運動]